申法
宋 苏洵
      古之法简,今之法繁。简者不便于今,而繁者不便于古。非今之法不若 
古之法,而吏之时不若古之时也。先主之作法也,莫不欲服民之心。服民之 
心,必得其情,情然邪而罪亦然,则固入吾法矣。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 
轻重大小,是以先生忿其幸而哀其无辜,故法举其略,而吏制其详。杀人者 
死,伤人者刑,则以著于法,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杀人伤人耳。若其轻重出 
入,求其情而服其心者,则以属吏。任吏而不枉法,故其法简。今则不然。 
吏奸矣,不若古之良;民偷矣,不若古之淳。吏奸,则以喜怒制其轻重而出 
入之,或至于无艺。民偷,则吏虽以情出入,而彼得执其罪之大小以为辞。 
故今之法纤悉委备,不执于一,左右前后,四顾而不可逃。是以轻重其罪, 
出入其情,皆可以求之法。吏不奉法,则以举劾。任法而不任吏,故其法繁。 
古之法若方书,论其大概,而增损剂量,则以属医者,使之视人之疾而参以 
己意。今之法若鬻履,既为其大者,又为其次者,又为其小者,以求合天下 
之足。故其简繁则殊,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,则一也。 
     然则今之法不劣于古矣,而用法者尚不能无弊,何则?律令之所禁,画 
一明备,虽妇人孺子,皆知畏避,而其间有习于犯禁而遂不改者,举天下皆 
知之而未尝怪也。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,为之度,以一天下之长短;为之量, 
则齐天下之多寡;为之权衡,以信天下之轻重。故度量权衡法必资之官,资 
之官而后天下同。今也,庶民之家刻木比竹,绳丝缒石以为之。富商豪贾内 
以大,出以小。齐人适楚,不知其孰为斗,孰为斛。持东家之尺而校之西邻, 
则若十指然。此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,一也。先王恶奇货之荡民,且哀 
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,故禁民采珠贝;恶夫物之伪而假真,且重费也,故 
禁民麋金以为涂饰。今也,采珠贝之民,溢于海滨;麋金之工,肩摩于列肆。 
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,二也。先王患贱之凌贵而下之僭上也,故冠 
服器皿,皆以爵列为等差,长短大小,莫不有制。今也,工商之家,曳纨锦, 
服珠玉,一人之身,循其首以至足,而犯法者十九。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 
尝怪者,三也。先王惧天下之吏,负县官之势,以侵劫齐民也,故使市之坐 
贾,视时百物之贵贱而录之,旬辄以上。百以百闻,千以干闻,以待官吏之 
私■;十则损三,三则损一以闻,以备县官之公籴。今也,吏之私■而从县 
官公籴之法,民曰:“公家之取于民也固如是。”是吏与县官敛怨于下。此 
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,四也。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,故仕则不 
商,商则有罚;不仕而商,商则有征。是民之商不免征,而吏之商又加以罚。 
今也,吏之商既幸而不罚,又从而不征,资之以县官公籴之法,负之以县官 
之徒,载之以县官之舟,关防不讥,津梁不呵。然则当吏而商,诚可乐也。 
民将安所措乎?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,五也。若此之类,不可以悉 
数。天下之人,耳习目熟,以为当然。宪官法吏,目击其事,亦恬而不问。 
     夫法者,天子之法也。法明禁之,而人明犯之,是不有天子之法也,衰 
世之事也。而议者皆以为今之弊,不过吏胥骫法以为奸,而吾以为吏胥之奸, 
由此五者始。今有盗白昼持挺(梃)入室,而主人不知之禁,则踰垣穿穴之 
徒,必且相告而恣行于其家。其必先治此五者,而后诘吏胥之奸可也。